后来听家人邻居聊天后得知,强犯是旁边村里的一个十七岁的小男孩,独自上山玩时遇到了也独在山上游玩的女护士,一时按耐不住就从女护士后偷袭了她,把她拖进树林里打斗了一番,小男孩把女护士打晕了过去后强了她,本来以为满足了兽就结束了,但是可能还有些舍不得就此罢手,干脆扛着她走了七八公里山路把她带到了一个隐秘的山里拘禁了起来,女护士在山里被拘禁强了七八天后才逃了出来,最后小男孩被警察抓起来判了刑,女护士因为这件事被家人介绍嫁到隔一个县的农村去了。
我当时眼见自己是没办法搞定,也不能直接跟地蛇动手呀,就出门找夜总会经理解决,谁知所有人都静若寒蝉,谁都不敢吭声,我只能尴尬地站在门外,听着里面少女的求救和呼叫声,本想推门进去再尝试一下拉开他们,结果发现门已经被反锁上了,这时领班拉着我到了监控室,在电视屏幕上,亲眼看见混混用半个小时时间糟蹋了一朵鲜的鲜花,这事儿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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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家里在当地非常有关系和背景,再加上这小子从小就是家族里的男丁独苗,极其受,在当地一直称王称霸,一旦酒喝多了以后,更是禽兽不如,谁都不了。
当地的妹子还是相当水灵的,肤的都能掐出水来,我们点的妹子质量都不错,但是这个混混却偏偏盯上了包房里负责点歌的公主,和现在包房公主也可以出台不同,当年公主是不出台的,我们包房里的公主听领班说是刚刚来上班的,才十四五岁,混混一下子就把小公主拖到了自己怀里,一定要灌她喝酒,我看情况不对就立刻起来打圆场,没想到这孙子酒喝多了是天王老子也不认的。
第二次亲眼目睹的强是在二十多年后了,当时在西南一个县里一项分包工程,晚上合作方的妻弟,一个当地的混混一定要来请我吃饭唱歌,虽然非常不愿去(远离这种没有任何底限的氓是我的守法则),但是地蛇也是不敢得罪的,只好陪着笑脸过去了,吃饭喝酒,然后就去当地最好的一个夜总会里唱歌,因为经常要请客以及他们的各种关系喝酒唱歌拉进关系,所以我和这个夜总会的领班少爷都很熟,再加上我出手阔绰,他们都很喜欢我,进了夜总会后开了一个大包,每个人点了两个妹子作陪,后面就喝酒摇色子K歌,这混混明显酒喝多了,就开始满嘴跑火车跟我了起来,说他睡过多少个女人,说他包养过多少个女人,还说他家里几个亲姐姐都被他搞过,还被他搞大过肚子,我只能用影帝级的表演来符合和捧,想着老夫走南闯北什么样的货色没见识过,喝了一肚子猫就开始海的货色老夫见过的多了,这种货色都是顺驴,只能符合,否则立就能翻脸。
对女就开始有了一些好奇了,家里姐姐的罩内丝袜趁着家人不在时也偷偷摸过,但是可不敢拿走,这次是地上捡的,就不客气地全捡起来放到了打算装野栗的包装袋里带了回去,一直没有敢告诉别人,东西也一直藏在了家里的阁楼上,后来自己在魔都买了房子后,就特意回家了一趟,将以前年少时收集的物品也装车带了回来,这三十年前亲眼目睹的强案证物一直还在我的收藏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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